在舟山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本月起,可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在舟山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下面这个好消息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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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凡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
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
实行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单位录用港澳台同胞后,
可向公积金中心办理
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这里再次@要设立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港澳台同胞,
下面这些事你们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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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需带材料
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时,应当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异地转移接续
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享有申请贷款权利
港澳台同胞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办理贷款手续,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等实行与本市贷款职工一致的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政策的,可申请办理“按规定间隔期提取还贷”或“按月提取还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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