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落地
近日,记者在满洲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包括异地贷款业务等四项新政在满洲里市落地。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内建金〔2014〕556号)文件。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领会文件要求,通过会议研究,制定出符合满市实际情况的新政策,现已开始实施。
据了解,四项新政包括:一是降低了贷款条件。按照新规定,我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但在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可根据原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二是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是降低贷款中间费用。目前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中间费用已经全部取消,实现了零收费,减轻了贷款职工负担。四是完成住房公积金12329平台建设,顺利开通服务热线,以人工接线方式提供服务,群众可通过自助选择和语音提示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贷款信息、业务指南、住房公积金政策等基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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