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发布】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求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前发布通告


  对租房提取业务相关事项


  进行调整优化


  ↓↓


  一


  取消租房提取频次要求


  申请人及其配偶以户为单位,按照租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办理条件的,在租房提取周期内,可灵活提取,取消原按年、按半年、按季、按月提取频次要求,累计提取金额不超当期可提取额度。


  市场租房提取申请周期最长为一年,满一年需重新申请;公租房、廉租房可提取额度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


  优化“微信公众号租房提取”办理方式


  (一)试运行期间,缴存机构为“主城”、“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呈贡”、“石油”、“铁路分中心”的缴存职工,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专栏,“租房提取(主城区入口)”办理首次及后续租房提取。


  (二)其他缴存机构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专栏,“租房后续提取(非主城区入口)”办理租房后续提取,租房首次提取仍需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三)办理时限及资金到账时间


  办理时间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申请的,提取资金实时到账;非工作时间申请的,下一工作日到账。


  三


  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


  其他有关事项


  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参照本通告执行。


  来源:“昆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资料:昆明市委宣传部


  信息员:陈燕


  编辑:郭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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