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新政松绑:支持京津冀购房和配售保障房
中时财经原创出品
作者:邸睿芳
编辑:李 捷
制图:乔寒云
10月28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于2024年10月29日生效,有效期5年。
此次《通知》中针对购房使用公积金的范围、首付比例等细节做出约定。明确了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按照本市现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对于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15%的首付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额度计算等其他政策按照本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此外,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还针对京津冀购房给予支持,并指出职工及配偶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受户籍或缴存地限制。此外,住房公积金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根据中原地产研究院发布的北京二手房成交数据显示,截至10月28日,北京二手房住宅套数已成交14022套,同比增长24%。业内认为,“允许天津市职工及配偶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规推出,将可能进一步带动楼市成交。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中时财经采访时表示,该政策打破了以往公积金异地使用的限制,旨在促进京津冀圈内的住房公积金资源顺畅流通,以支持购房需求。他强调,这一政策变化不仅体现了政策的务实与支持态度,也促进了房地产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此外,天津此次新政中对配售型保障房的支持也是一大亮点。严跃进指出,在公积金支持配售型保障房方面,各地的相关政策表述并不多见,而天津在这方面算得上是先行者之一,实施了极为宽松的政策,展现出了极佳的示范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也对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注意事项做出解读。其中,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特定的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职工及配偶只能办理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对此,严跃进从政策的调整与完善角度提出了建议。他认为,应适当加强对公积金相关数据的披露,以便公众更好地了解公积金的使用情况和市场变化。此外,他还指出,公积金政策中的首付比例在某些地区可能尚未调整到位,因此还应意识到,公积金政策与商业银行贷款政策在总体上应保持同步,特别是在首付比例要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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