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金额与贷款之和调整为35万、二次使用公积会贷款首付比例则由之前的30%提高到了50%。近日,记者从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9月1号开始,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而二次公积金贷款被收紧成为了此次政策调整的重点。


  9月5日,记者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河区管理部看到,不少市民们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大家对于新政略有知晓,但好多市民表示对于其中具体内容仍有不懂。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井小琴介绍,因我市公积金贷款使用率不断提升,为了更好地防范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我市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指示精神,对公积金使用情况进行收紧性调整。记者现场了解到,此次新政主要涉及5方面内容的调整,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清楚新政调整的详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科长井小琴对新政进行详解。


   调整一:


  职工首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提取(贷前提取)与贷款额度之和单人不超过35万元。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将职工单人购房提取公积金金额和公积金贷款之和由之前的最高40万降为最高不超过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状况下,二人分别测算后进行金额相加,总额度不超过70万元。


   井小琴:“举个例子,如果您购房提取10万元,那么贷款的最高限额只能贷25万,因为加起来不超过35万。如果说您只提取5万,在贷款可以测算到的情况下,能测到30万,那么您就是提(取)加贷(款 )能拿到35万。总和不能超过35万,提多还是贷多就看个人选择。这是对个人而言,如果说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则是分别测算,测算完之后再相加。”


   井小琴介绍,新政的实施对测算额度较小的群众并无影响,因为他们额度本来也只能测到15万,或者是20万,基金账户只有5万的话,意味着从中心带走的数额不超过30万,那么这个对他们就没有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从来没提取过的老职工,账户余额比较多,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也比较大,缴存比较稳定,个人能测算到30万的额度,账户里有10万的话,按照之前的政策他可能拿走40万,但在新政策下提取和贷款额度之和只能拿走35万。


   “这是就一个人而言。如果是夫妻双方,就先分别进行测算,再相加决定二人的提取额度的多少。比如女方提5万贷30万,拿走35万,其老公能提5万,但是他只能测算到20万,那他就只能带走25万。那两人加起来是从中心带走60万。如果户主选择不一次性将钱都提走,贷款剩下的钱可以继续在账户放着,如果是首次贷款的话,可以选择进行按月对冲 ,或者说不想按月对冲,当贷款余额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可以实行余额对冲。”井小琴说。


  调整二:


  职工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的50%。


  井小琴:“受国家重点支持首套住房采用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影响,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没有变化,而二次使用公积会贷款首付比例则由之前的30%提高到了50%。对于改善性住房,二次贷款的话条件比较严一些,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 调整为不低于50%。”


  调整三:


  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再次购买住房,办理购房提取业务的,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持同一套购房手续不允许办理购房提取(贷前提取)、按月对冲还贷及余额对冲还贷业务。


  据了解,新政明确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持同一套购房手续,按月对冲还贷和余额对冲还贷业务将不予办理,购房提取和公积金贷款也只能选择一项业务进行申请。


  井小琴:“其实用一句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提(取)了不能贷(款) 贷(款)了不能提(取)。就是说如果你是9月1号之后办理公积金二次贷款,那么你办理的这套住房,如没有办理购房提取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贷款,但是申请贷款之后,便不可以再进行按月对冲还贷及余额对冲还贷业务,也不能再进行提取业务,钱只能在账户里放着,按照现行政策来说,只能等到退休的时候,在贷款还清的情况下,进行退休提取。”


  调整四:


  停止办理持《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了解,2019年9月1日之后,持房本贷款的这项业务已经停止办理了。对于广大职工来说,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付完首付两年之内可以申请贷款。如果是二手房,可以通过二手房交易平台,边过户边办理贷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本已经办下来了,那么这个贷款业务就不可以再受理了。


  井小琴:“之前关于此的贷款政策有两种,就是说拿上购房合同两年之内可以申请,拿到产权证一年之内也可以申请,但是9月1号之后,拿到产权证来申请贷款则是不予办理的。因为如果你房本已经到手了,那么我们认为你的购房行为已经结束了,房款已经付清了,这便不符合办理条件了。”


  调整五:


  停止办理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内提取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积金新政调整,还停止办理了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两年内的提取业务,而商业贷款则执行原有政策不受影响。


  井小琴:“就是之前我们有一个针对固定贷款客户的政策,即还清公积金贷款以后两年内如果账户余额钱还多,户主愿意办理提取,可以办理提取业务,但是新政策实施后停止了这个业务。但签订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两年之内,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还清商(业)贷(款)两年之内,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这个不是新政策,这是我们一直在执行的,这次没有调整、没有变化。”


  (记者: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