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


  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为继续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于租赁住房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


  将续期一年


  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 在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缴存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住房公积金;


  ● 对于拥有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向深圳公积金中心提交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同样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的限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缴存职工仅在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即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提取该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而提取在阶段性政策实施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在阶段性政策到期后办理提取业务,则按照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


  来源: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