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住房公积金年报公布: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78亿元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10日,记者获悉,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报告公布。
详情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宣读《关于调整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的通知》;2.听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3.审议《关于为住房贫困户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4.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5.审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6.审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8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7.审议《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政府领导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内设10个科室,8个县(市)区管理部,从业人员101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272家,实缴单位4015家,净增单位232家;新开户职工1.88万人,实缴职工29.42万人,净增职工0.57万人;缴存额25.38亿元,同比增长12.38%。2019年末,缴存总额168.7亿元,同比增长17.71%;缴存余额92.81亿元,同比增长15.0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3.23亿元,同比增长22.79%;占当年缴存额的52.14%,比上年增长4.4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75.89亿元,同比增长21.12%。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9万笔15.78亿元,同比分别减少1.15%及增长5.6%。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9万笔143.47亿元,贷款余额9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12.36%、8.7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7.08%,比上年减少 5.6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2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2亿元,1年以上定期2.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7.08%,比上年减少5.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9935.98万元,同比增长20.27%。存款利息1403.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489.8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2.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4839.29万元,同比增长7.1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972.49万元,归集手续费1195.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72万元,其他-1.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5096.69万元,同比增长36.73%。增值收益率1.73%,比上年增长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39.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87.8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469.4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61.7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66.5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519.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064.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264.33万元,同比减少2.16%。其中,人员经费831.92万元,公用经费161.92万元,专项经费1270.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5.03万元,逾期率0.2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3.22%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339.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7519.8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0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3.24%、17.7%和12.3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93%,国有企业占8.12%,城镇集体企业占3.34%,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9%,其他占3.1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02%,国有企业占18.25%,城镇集体企业占8.51%,外商投资企业占0.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8%,其他占7.08%;中、低收入占99.46%,高收入占0.5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17%,国有企业占9.15%,城镇集体企业占4.4%,外商投资企业占0.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1%,其他占14.96%;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二)提取业务:2019年,5.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3.2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5.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31%,租赁住房占0.01%,其他占0.3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4.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9.7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2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7%,高收入占1.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9.9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21%,比上年减少2.77个百分点。2019年,我中心共发放488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15.78亿元,以贷款5年期以上利率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较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4.9%为准)低1.6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158.15万元,人均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75%,90平方米~144(含)平方米占79.96%,144平方米以上占10.29%。购买新房占86.7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3.2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3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6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2.93%,30岁~40岁(含)占43.8%,40岁~50岁(含)占33.6%,50岁以上占9.67%;首次申请贷款占86.2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79%;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0笔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003.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521.3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54%,比上年减少0.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近年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断创新、探索和实践,致力于发挥公积金制度效用,惠及缴存职工,取得了明显成效,业务指标翻番增长,社会影响力、群众满意度及上级部门的认可度得到日益增强。截至目前,中心先后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住建系统先进单位、国家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等8项国家级荣誉和80余项次省市级荣誉。
(一)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
1.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焦作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863元/月)的3倍,即14589元,比去年增加1845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502元,比去年增加44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当地2018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沁阳、孟州为1900元,比去年增加1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90元,比去年增加18元。修武、武陟、博爱、温县为1700元,比去年增加13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0元,比去年增加12元。
2.自主缴存者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458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502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4863元,比去年增加61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86元,比去年增加62元。
3.务工农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4589元,月缴存上限为3502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为4134元,比去年增加523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14元,比去年增加52元。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出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和住房贫困户提取两项优惠政策。
(三)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降低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单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60%,单笔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单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60%,单笔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70%,单笔不超过50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总房价的70%,单笔不超过45万元”。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四)综合服务平台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1.强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开辟互联网+多渠道服务功能,包括中心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手机APP、12329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自助终端等,并建立制度流程,使线上服务也实现了标准化管理。目前,32项行政审批事项中13项业务可以通过网厅、手机APP办理,实现“一次不用跑”,占所有审批事项的41%,27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占所有审批事项的91%。
2.创新工作方式,更新上线12329热线和电子签字板。实现12329与核心系统无缝对接,工单管理、智能录音、更加智能。其次,优化服务流程,在业务大厅和管理部上线电子签字版,由以前的纸质签名环节变为在“签字板”上进行电子签名、按指纹、确认,实现电子化存储,对确需纸质单据的办事职工,也可进行实时打印,有效推进了无纸化进程。
3.2019年1月份对中心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后,目前已实现归集、贷款、支取全业务自主办理、自主核算,同时以“随时办、掌上办”为目标,进一步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线上线下双融合,为办事群众提供业务事项的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等服务,努力打造“不打烊”的“数字公积金”。
责编: 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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