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新政
浙江丽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3月11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调整优化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来源:
http://gjj.lishui.gov.cn/art/2025/3/11/art_1229715490_2547221.html
《通知》明确:
一、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从100万元上调为13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从60万元上调为90万元。
二、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三、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自2025年4月1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前36期还款享有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15%。
广西南宁: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4月1日起施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
https://gjj.nanning.gov.cn/xxgk/zdxzjchgfxwj/t6268039.html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力度,支持缴存人租购住房
1.加大对异地购房使用的支持,对异地购房提取和偿还异地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不再设置地域、户籍等条件。
2.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以及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3.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支付机制。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1.对存在公积金贷款逾期的缴存职工设置提取要求,要求应先清偿还公积金贷款逾期才能办理提取业务。
2.对于办理销户提取的缴存职工,应优先使用账户余额冲还公积金贷款。
3.增加了非住房贷款方式(即全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二手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6个月才可申请提取的要求。
4.进一步明确了除配偶外,职工与他人共同购买同一自住住房,且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占有的产权份额核定。
三、加强对提取业务的审核
1.明确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职责。
2.明确违规提取行为的认定范围。
此外,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来源:
https://gjj.nanning.gov.cn/xxgk/zdxzjchgfxwj/t6267994.html
修订后的自愿缴存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个人自愿缴存对象范围的规定;
二、完善个人账户管理的相关要求;
三、完善自愿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销户提取的相关手续;
四、完善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的存贷挂钩管理机制;
五、增加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措施;
六、增加监督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浙江湖州:3月15日起,调整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
3月11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15日起执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力度。
来源:
http://hzgjj.huzhou.gov.cn/art/2025/3/11/art_1229208804_58884220.html
《通知》明确:
一、优化调整拆迁安置贷款政策
缴存人以“房票”或其他拆迁补偿方式的款项购买自住住房,视同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与自有资金购房相关政策保持一致。取消原以拆迁安置差价部分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二、支持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 无偿献血量≥2000毫升的本人或配偶,造血干细胞及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的本人或配偶或直系亲属,首套申请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确定,二套改善型申请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
●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首套申请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确定,二套改善型申请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
三、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人购买首套住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均不低于20%。
四、支持加装共享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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