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速看!秦皇岛下月起调整公积金提取业务!
广告合作:13603232639
0335--3663968
8月28日 星期二
多云转晴微风 19~27℃
今日限行尾号4和9
心里装着美好,眼里的世界就美好。
9月起住房公积金提取调整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提取业务和增设业务办理处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做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1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按此项规定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年内不得在原缴存单位重新开户。请职工在销户提取办理前,务必向原单位确认已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账户在原单位管理的,申请提取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原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②提取人身份证③提取人名下的工行、建行、农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之一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账户在集中封存(托管)专户管理的,申请提取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①提取人身份证②提取人名下的工行、建行、农行一类账户借记卡之一。
提取业务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身份信息应当与提取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开户证件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提取。凡身份信息不一致或缺失的,由原单位对职工信息进行更正。
二、为切实方便职工办事,减少群众等待时间,缓解提取大厅的业务压力,我中心自2018年9月1日起,新开办三个银行网点业务办理处,分别为:建行东港路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建行银都广场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工行文化支行(秦皇半岛)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处。同时,扩大银行网点办理处的业务范围,已开办的山海关、北戴河、道南办理处及新开办的三个办理处自2018年9月1日起,可办理的业务类型调整为:
1.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不含贷款结清提取及需要修改信息的还贷提取);
2.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业务;
3.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业务;
4.离退休提取业务;
5.解除合同并封存6个月以上提取业务;
6.公贷按年自动提取签约业务。
办理处名称
地址
电话
建行山海关支行业务办理处
山海关区关城南路48号
5062723
建行北戴河支行业务办理处
北戴河区海宁路74号
7093669
建行港口支行(道南)业务办理处
海港区光明路52号
3307036
建行东港路支行业务办理处
海港区建设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
3368563
建行银都广场支行业务办理处
开发区天山南路7号(明日星城银都广场商用房)
8066203
工行文化支行(秦皇半岛)业务办理处
海港区南岭路与山东堡交叉口东南角(金屋秦皇半岛二区55-2号)
3298065
银行网点办理处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14:30-17:00)。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5日
秦皇岛市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为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及稳市场、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要求,我市从四大方面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房地产市场环境。
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必须将符合预售条件的楼幢一次性申报,严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进行申报,拖延上市销售时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十日内对外公开销售。拖延开盘时间的,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限制项目网签。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一经发现,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公示以下信息:
1. 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委托代理销售的,还应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2. 所有房源销售价格和销控表。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销售价格及销售状态(已销售、已认购、在售)等情况。
3.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户型详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材料;
4.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名称和账号;
5. 销售房屋已经在建工程抵押的情况说明以及抵押权人同意销售抵押房屋的证明材料;
6.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范围、时限;
7. 房管、物价、工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在项目开盘销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进行检查,不符合公示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可暂停项目网签。
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1.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对外销售,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向他人销售,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3. 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4. 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5. 未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载明商品房预售证号;
6. 商品房销售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实行一房一价、一套一标,收取标价以外的未标明费用甚至高于备案申报价格进行销售;
7.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天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同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分楼幢、分单元、分层等方式开盘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特别是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售出的房屋数量和价格情况;
8. 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9.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
10. 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对象出售商品住房,或者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资料规避限购政策;
11. 未进行征信审查,收取预订款或者向购房人承诺可按揭贷款购房;
12. 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
13. 实行“零首付”购房,或采用“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14. 另设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包括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
15.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16. 销售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监管。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第1-6条行为的,由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或交由其他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7-16条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到位前暂停网签、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恶劣、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抄送工商、国土资源、物价、金融等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依法进行移交。
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商品房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时,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代收代管甚至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不得提供“首付贷”等其他金融服务,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诱导或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销售代理机构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整改,计入中介行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犯罪以及涉黑涉恶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防治船舶污染 维护海洋清洁
秦皇岛海事局为生态文明筑牢海上应急防线
“滴、滴、滴……”8月24日,秦皇岛海事局溢油监测雷达突然出现油污报警信号,某港区外锚地海面可能存在浮油。
“锚地某处发现疑似油污,请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海巡执法支队接到指令后紧急出动。
“已确认油污位置,我船将持续跟踪监视,请立即调派最近两艘拖轮携带300米围油栏赶赴现场实施围控……”
险情确认后,东西港区联防体成员单位清污力量迅速投入现场作业,在专业清污单位抵达前对海面浮油进行围控回收……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紧张作业,污染物全部清除,一起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险情得到成功处置。
这是24日发生在秦皇岛海事局“2018年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桌面演习”中的紧张一幕。新型溢油监测雷达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码头联防体应急设备库投入使用,为在事故初发阶段及时发现和清除海上油污,最大程度减小海洋环境污染赢得了关键而宝贵的时间,使我市近岸水域船舶污染险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近年来,秦皇岛海事局在不断加大前沿技术研发和监管机制创新的同时,开展近岸区域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和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研究,不断优化我市应急力量建设布局;积极引导码头业主探索建立符合辖区特点的防治船舶污染联防体系,减少低端重复投入,携手配置先进应急设备器材;组织20余家码头业主、清污单位等社会应急力量,定期开展清污设备操作、应急预案推演等演习演练活动,每年训练专兼职人员300多人次,从实战角度有针对性地对相关社会力量进行专业系统培训。目前,我市“东西港区防治船舶污染码头联防体”及应急设备库已部分建成并发挥效能,西部海域船舶污染应急设备点及山海关港区防治船舶污染码头联防体设备库建设规划正在有序推进实施,我市船舶污染处置能力和效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秦皇岛海事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推进“蓝海卫士”船舶非法排污监管工程,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专题研究,不断提升打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能力;广泛收集典型案例,每年组织开展6次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持续提升;结合创建“平安船舶”、船舶排放控制区等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船舶油料供受、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等作业活动现场监管;强化应急防备和值守,持续开展海陆联合“两栖巡视”,坚持每日巡视信息“零报告”和早晚“两报告”制度。2018年旅游旺季以来,累计开展防污染专项检查行动200余次,实施岸滩巡视700余次、巡视里程16700余公里,全力确保船舶污染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据了解,2018年以来,秦皇岛海事局累计安全监管船舶油类污染物接收处置作业127次,涉及船舶污染物1749.66立方米,始终保持着船舶非法排污监管高压打击态势,为助力秦皇岛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国际化城市建设,全力答好新时代生态文明答卷筑牢了海上应急防线。
——记者:王静 通讯员:聂晓
我市开启“警保联动”
轻微事故处理再提速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8月2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秦皇岛分公司“深度融合、共建共治”,举行创新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模式的“警保联动”工作启动仪式,积极推进公安部“放管服”20项便民利民措施在我市落地生根。
启动仪式现场,来自市政府、市公安局、保险协会、人保公司、市卫计委的相关领导和各方代表200余人共同参加活动。市交警支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警保联动”工作站授牌;共同启动“警保联动”启动器。
据了解,推进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警保联动”快处快赔工作新机制,是落实全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及公安部“放管服”20项改革措施的重要任务,是方便群众、减少拥堵、服务发展的有效举措,对于进一步提升交通事故理赔效率和服务群众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市交警支队和中国人保共同制定的《“警保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规划,今后,全市将在“警保联动”中重点推进建立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在线定损、理赔工作机制,推动实现车损事故网上定损、理赔,确保及时高效在线受理交通事故和办理定责、定损和理赔事项;海港区推行“警保联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模式,推动保险公司理赔员与交警、辅警共同上路巡查,快速处置财产损失及人员轻微伤交通事故,其他县(区)逐步推进,主城区即日正式启动“警保联动”工作模式;依托“交警在线-秦皇岛事故e处理”客户端,授予人保公司派驻农村地区的保险理赔员,协助处理交通事故权限,积极协助处理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实现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等三项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记者:李晔
编辑:周静
责编:王勍 侯红玲
终审:马力 张晓阳
热点回顾
您点一个ZAN,小编的工资就涨五毛~
求赞求鼓励!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