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涟水各物业服务企业,这里有一份通知请查收!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业主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主动服务意识,提升全县物业服务整体水平,依法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依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淮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淮住建发【2015】144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业管理区域保安保洁两项基本服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持续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努力提升全县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为目标,依规惩戒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物管企业;全面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形成守法、文明、高效、规范的物业服务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对象:
县城区范围内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三、开展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3月22日-3月31日)
(二)联合督查阶段(2019年4月1日-12月31日)
四、整治内容:
(一)未按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配备保安保洁的。
(三)未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保安保洁人员数量头像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
(四)未按规定将保安保洁人员情况、保洁时间、责任区、投诉电话等在楼梯道公示的。
(五)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小区广场、楼梯道、楼梯扶手、门窗等公共部位进行清扫、擦洗保洁的。
(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督促保安对物管区域进行巡查,对小区进出车辆进行登记管理,未正确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的,门卫值班室存在脱岗、睡岗的。
(七)未及时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未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八)未按规定督促保安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的。
(九)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涉黑涉恶等其他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县住建局将联合属地街道进行督查,县住建局是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实施单位,切实履行好职责,落实好监管责任,确保这次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2、畅通举报渠道。本次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保洁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物管科,投诉举报电话:0517-82380837,同时通过报刊、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物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3、加大处罚力度。县住建局将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梳理,属于职责内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对不属于职责内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整改不力、群众投诉较多、违规行为较重的物业服务企业,县住建局将联合属地街道开展工作督查,扣除相应的物业服务质保金,情节严重的及时拉入物业服务企业黄、黑名单,同时将违规情况及时通报开发企业和属地街道,依法依规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4、强化舆论引导。县住建局将把查办结果及时公布,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大此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专项治理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进行集中曝光,形成震慑,净化物业市场环境。
涟水县住建局
2019年3月22日
编 辑|高婉莹
审 核|宋 琳
终 审|李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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