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收支平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提取政策以及贷款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调整内容如下:


  一、关于归集政策的调整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申请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


  1、经营时间:以工商经营执照批准的时间为起点,经营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2、经营场所:常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申请人还需持近6个月经营纳税发票或减免税证明。


  (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


  1、户籍须在常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障部门缴纳了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二、关于提取政策的调整


  (一)新办理月对冲还贷业务的,须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一年的还贷额,借款人只能在月对冲与年对冲方式中选择一种;


  (二)发生购、建房行为1年以后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取消“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购房”的规定。


  三、关于贷款政策的调整


  (一)借贷人及配偶偿还贷款能力的认定标准为:借贷人及配偶月偿还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其一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属单身的,月偿还贷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人工资总额的50%,有其他贷款与债务的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息合并计算。


  (二)二手房价值评定标准为:契税价格、评估价格、购房价格三者取最低值。


  (三)曾有2次住房贷款的不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缴存职工构建房申请贷款时间,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建房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2年。


  (五)取消“允许为子女或父母购房申请贷款”的规定。


  (六)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申请贷款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由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2、最近6个月的个人收入银行流水单。


  安乡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咨询电话:0736-4335067;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