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自2025年4月1日起


  福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


  由此前的1960元上调为2195元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 和《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4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4]2号) 文件规定,自2025年4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单位职工和已开户的缴存单位新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的,应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执行。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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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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