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滨住金发〔2022〕10号


  为支持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根据《滨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滨政发〔2022〕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符合滨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增设的电梯,本单元业主及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可在电梯使用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一次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费用(扣除补助后)。


  二、提取申请材料


  1、提取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同住户口本、I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2、增设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出资协议书(含费用分摊方案);


  4、加装电梯有效的转账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等。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2、提取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个人实际承担费用(扣除补助后);


  3、需符合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其他相关政策及流程。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来源:中国滨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