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旗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旗委工作安排,旗纪委监委于近期对我旗部分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旗纪委抽调6人组成3个督查组分别对旗政务服务中心、旗住建局(规划办)、旗国网供电公司、旗税务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园区办、旗经信局、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旗房产管理所等9家单位进行了“进驻式”专项督查。督查期间,督查组共召开座谈会9次,同37名部门分管领导和环节干部进行了谈话,查阅档案资料45份,向14名窗口服务人员询问了解情况,回访企业6家,走访办事群众20人,取得了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一)重视程度不够。个别部门没有认识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中还存在履职履责不到位,担当作为不够,等靠观望、行动迟缓,敷衍了事、被动应付,漠视群众需求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第一责任人没能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纪检监察组监督力度不大,对相关部门放管服改革督导指导不经常。旗住建局(规划办)、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内容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旗国网供电公司未能及时将有关供电服务新举措、新政策传达到每一个用电户,宣传工作力度不大。
(二)简政放权不到位。我旗应入驻旗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依申请行政权力430项,目前,已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仅155项,各部门没有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旗供销联社、旗广电中心、旗审计局、旗统计局、住房公积金敖汉管理部、旗邮政局6家单位未入驻旗政务服务中心;旗经信局、旗教育局2家单位入驻后又撤出;旗税务局负责审批事项的一分局已确定进驻政务服务大厅41人,目前未进驻;旗国网供电公司计划安排2人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目前只有1人到岗,而且在大厅内对业务范围未进行标注。
(三)窗口授权不彻底。“一窗受理、集成审批”模式没能全面推开,进驻旗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对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充分授权,大部分窗口“前店后场”,审批权限仍在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手里,导致应现场办结的审批项目,仍要拿回原单位签字盖章,让窗口办事人员两头跑、让办事的群众跑两头,窗口工作人员实际只是跑个腿、递个话,人为地增加了工作量和办事环节,浪费了行政成本和公共资源。旗住建局(规划办)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仅限于受理和出证;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旗房产管理所两个部门信息不能共享,导致办事人员两头办理。
(四)服务不优化。个别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服务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解决不彻底。旗税务局社保费征收信息化利用率不高,导致缴费人员办理时间长,国地税业务“一厅通办”“一窗通办”速度较慢;旗住建局(规划办)新制定了各类规划服务指南,简化了要件范围,但暂未实施;旗政务服务中心引领、指导办事群众的方式方法欠缺,部分群众对服务叫号机和新的服务终端不熟悉或不会操作,导致办事不顺畅;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设置复杂,各窗口重复采集办事人员信息,办事效率低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注册登记改革、系统升级更新等问题导致行政服务的效率不够高。
根据旗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向旗纪委监委班子汇报。同时,各相关部门对照上述单位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对本部门本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自查,深入查摆问题,对标对表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自查自纠。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落实旗委、旗政府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改革的内生动力,主动担当、主动作为,确保全旗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实效。对本部门本系统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标对表旗委、旗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办理时限等进行再次精简和压缩,真正做到“四减一透明”。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乡镇苏木街道、旗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突出公开工作重点。将依申请权力入驻旗政务服务中心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行政处罚依据标准、行政事项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放管服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等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全面公开。要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常态化公开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创新方式方法,严格监督检查。旗纪委将把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深入整治放管服改革领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拖延等靠、行动迟缓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同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政令畅通。各派驻(出)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旗纪委监委将建立问题线索快查快办机制,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放管服领域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充分运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处理手段,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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