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积金基数调整


  昨日,我们推送了杭州公积金调整的最新上下限数据。


  同时,我们也从杭州公积金中心获悉,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的官方文件已发布(杭公积金〔2024〕22号),本次调整涉及的相关内容如下: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自2024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4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确定;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3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杭州市区为2490元,桐庐县、建德市为2260元,淳安县为207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在10%至24%的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办理程序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实行网上申报,由单位代理人(须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登录一法人登录”,使用账号登录后,选择“杭州市”一“部门服务”-“市公积金中心”一“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办理。未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单位,应先进行法人账号注册。无法网上申报的单位,可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U盘自备)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选择“杭州市”-“部门服务”-“市公积金中心”一“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基数调整”事项办理,或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申报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二)2024年7月1日至办理调整当月期间,单位少缴或多缴的住房公积金,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或退缴;灵活就业人员年度调整后不办理补缴和退缴。


  (三)杭州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按照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2024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中心按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五)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工资申报情况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单位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依规予以追缴。


  中智浙江解读


  1. 申报基数的统计口径


  调整通知里提到,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那么,工资总额具体指哪些内容?


  根据“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文件①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参考文件:


  ①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2.缴交额计算与填报要求


  按以往公积金月缴额的计算口径: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① 基数的申报可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 月缴额确保没有小数点,以整数的形式上报,操作中可能会遇到excel数据表中只显示了整数的部分,但实际是隐藏了小数点的数据,请HR留意。


  ③杭州市公积金月缴额需为偶数。


  举例如下:


  某职工的缴存基数为21980元:


  个人月缴存额:21980×12% = 2637.6 四舍五入后为2638元


  单位月缴存额:21980×12% = 2637.6四舍五入后为2638元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2638+2638=5276元


  3. 调整与补缴


  (1)2024年新增人员基数不作调整 。也就是说,参与年调的人员范围为2023年12月在册人员。


  (2)基数调整开始月:2024年7月。


  (3)2024年7月离职人员:缴纳至2024年7月的人员,如需调整,请HR按新基数申报并操作终止。如不涉及调整,按原基数申报与终止。


  (4)2024年8月按新基数上限(39530)新增的人员如涉及补缴的(例如,2024年8月新增,起参日期为2024年5月),5月-6月补缴基数采用原基数上限(38390)进行补缴,且以线下纸质进行申报。


  4. 目前在参人员如基数未达下限,如何调整?


  2023年在参人员(参与年调人员),应从2024年7月起调整为下限。


  另外,2024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人员,缴存基数将上调至下限。


  5.数据申报


  同一帐户(单位)只能集中一次性申报,不可以进行分批申报员工公积金基数的操作,一旦申报成功便不可撤销。


  6.杭州省直公积金中心的规则与杭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规则是否一致:


  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