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宋向乐 通讯员 李健)1月22日21时38分,义马交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义马市银杏路与龙山街路口,有两人被撞伤情严重,医生诊断其中一人晋某颅脑出血,急需手术。接警民警韩强、周荣带领辅警火速赶赴现场后,兵分两路进行伤员救助和现场排查走访。


  鉴于案情重大,办案民警一边向大队领导汇报,一边组织民警走访目击群众并详细勘查现场。就在此时,义马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戚晓辉和主抓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牛安民、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赵江波已经聚在一起,紧锁眉头研究制订着侦破方案。


  为争取尽早破案,办案民警分工合作。一路民警张贴悬赏公告,全城寻找目击证人。另一路民警在合成作战大队的协助下迅速开展视频侦查工作。经过多方走访,从目击证人得知:一辆黑色无牌两轮弯梁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在银杏路与龙山街红路灯东口处,撞到俩行人后,头戴红色头盔的男性驾驶人向东逃跑。


  民警们根据车辆信息,调取沿线视频监控,一遍一遍搜索重要信息。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夜的研判和视频查看,最终发现,该车驾驶人来到市区一家饭店,接走了一名女工。有了重大发现,民警连夜赶赴这家饭店,但该店早已关门打烊。


  1月23日,早上7点钟,一组办案民警积极为伤情严重的受害人晋某申请了8万元道路救助基金,协助医院全力对伤员进行救治;另一组民警继续寻找那名女工。在民警的走访中,得知女工已回乡下。24日上午,奔波的民警在一处农家小院找到了那名女工。她称:22日晚21时许,一名60后摩的司机张某骑着摩托车送她回的家,但自己并不知道他在接自己之前发生过交通事故逃跑。


  1月24日18时许,家住渑池县仁村乡正在做饭的张某被带回义马公安交警大队。经审讯得知:2019年1月22日21时左右,张某自己在家饮酒后,驾驶无牌黑色弯梁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到义马一饭店接人,当走到银杏路与龙山街红路灯东口处时,与由北向南的两行人相撞,事故发生后,张某心里特别害怕,就骑车向东跑了。


  为躲避责任,张某逃逸后藏匿家中。可他万万没想到,案发不到48小时,就被义马警方在家中抓捕归案。


  目前,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警方依法拘留,而案情正在进一步侦破之中。


  义马市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告诉大河网记者,为晋某申请的8万元道路救助基金是目前为止义马交警支队申请过的金额最大的道路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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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