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冒领待遇要入刑
之前为大家介绍了违规“挂靠”缴费最终自食其果的案例,本期又收集到了一个新案例,让我们继续学习吧!
案例回顾:
本市户籍人员严某于2000年1月办理退休后一直居住在外省市,每月养老金发放至个人银行卡中。2021年1月,严某因病离世,其子萌生了冒领养老金的念头,未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人员终止手续,并以严某的名义继续领取养老金。2021年7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发现严某确已死亡。最终,严某儿子承认了上述事实,退还了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由于其冒领金额较大,还因诈骗罪被判了刑,坐了牢。
蓝娃解读:
严某儿子的行为不仅违法,更是触犯了刑律!他采取隐瞒其父死亡真相的手段,达到继续以其父名义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目的,属于《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明确的违法情形。对于这种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蓝娃提醒:
非分之财不可图,
冒领待遇要入刑!
资料来源: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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