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获悉,市公积金中心将于12月20日举行听证会,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完善《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01


  哪些人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下简称自愿缴存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在东莞行政辖区内就业。


  值得注意的是,这当中还包括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


  注意!


  《草案》还指出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的在职职工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不能以自愿缴存人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需承担不能向单位追缴自愿缴存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也不能诱导其在职职工以自愿缴存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来规避单位应履行的缴存义务,否则除应履行法定义务外,还将被市公积金中心记为信用不良记录,并纳入依法设立的各级征信公共服务平台。


  自愿缴存人如果进入单位就业,应督促单位开设个人账户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并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


  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及意愿,选择以在职职工或自愿缴存人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02


  缴存比例是多少?


  其中,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收入,月平均收入由自愿缴存人据实申报;


  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0%,最高不得超过24%,自愿缴存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设定或调整缴存比例;另外,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03


  如何缴存


  自愿缴存人需采用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存,并确保月缴存额在每月扣款日前足额存入市公积金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市公积金中心收到自愿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将相应的款项计入自愿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程序如下


  ↓↓↓


  (一)自愿缴存人持相关材料向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渠道)提交缴存申请。


  提供以下材料:


  1.《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我国公民:身份证;港澳台同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权证。


  (二)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审核自愿缴存人提交的缴存申请,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缴存申请;审核通过的,为自愿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自愿缴存人每月按时足额在约定托收账户存入资金,并保留足够的资金余额。


  04


  缴存多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草案》执行后最大的利好是,自愿缴存人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按照目前东莞首套房商贷利率普遍上浮20%计算,贷款五年以上利率约为5.88%;而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首套房贷利率为3.25%。


  自愿缴存人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本市规定的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自愿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政策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自愿缴存人到异地购房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政策按购房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在还贷方面,自愿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步办理对冲还贷业务,直接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资金偿还该笔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人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该笔贷款月应还款额。


  05


  自愿缴存人不可补缴住房公积金


  《草案》规定,自愿缴存人停缴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此外,与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不同,如果之前没有缴存或缴存额度不足,自愿缴存人不可补缴住房公积金。如自愿缴存人进入单位就业,应督促单位开设个人账户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按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管理。


  自愿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另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自愿缴存人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履行本办法缴存义务的,或连续满3个月或累计满6个月不能按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市公积金中心可按同期同档次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或提前收回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将于


  12月20日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将邀请


  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代表


  参加听证


  需要报名参加听证的人员


  可在11月30日前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楼信访室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73号三联大厦)报名


  个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填报《参加听证报名表》;单位或其他组织代表参加听证会的,应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填报《参加听证报名表》并加盖该单位或组织公章。


  来源东莞日报全媒体记者 伍江等


  值班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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