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月5日发布重要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来源: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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