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是广大市民群众


  关心、关注的话题


  近日


  记者就公积金


  贷款、提取等相关问题


  采访了


  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一起来看看吧


  贷款申请服务指南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核、审批服务指南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且连续逐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补缴不视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


  2.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


  3.申请贷款时,已按下述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含拉萨市公积金中心、异地中心)缴存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


  4.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含开具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证明)。


  5.具有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6.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7.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8.能提供拉萨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条件。


  9.拉萨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所需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和1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原件,单身须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4.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5.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经买卖双方确认的银行转账凭据、银行现金缴款单、首付款收据、资金监管凭证等)原件,1份复印件。


  6.借款申请人在拉萨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备案表》。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Ⅰ类卡原件和1份复印件。


  8.收入相关资料:


  (1)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原则上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佐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2)企业单位缴存者的月收入,以缴存基数为依据。缴存基数10000元以上的,还需另行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3)企业缴存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社保参保缴费资料或所得税完税证明、代扣代缴税凭证,可进一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经营账户银行流水等,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9.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1)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的缴存职工,以及办理过跨中心转移接续、需要根据原缴存提取记录计算贷款额度的缴存职工,需提供对应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的,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2)如借款申请人授权拉萨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则不需要自行提供。


  10.拉萨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产权所有人本页)原件和1份复印件。


  3.所交易住房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1份复印件。


  4.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信息摘要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摘要,1份原件。


  5.收款账户:符合所选贷款银行要求的售房人的个人借记卡I类卡原件和1份复印件。


  6.拉萨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承诺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住房买卖双方到拉萨市三级政务中心或贷款银行的贷款受理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提交申请资料→贷款受理网点进行受理、调查、初审→拉萨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审批→贷款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等贷款手续→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银行受理抵押登记证明等资料或落实个人担保、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事宜→拉萨市公积金中心核准→贷款银行发放贷款→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


  提取篇


  1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当职工发生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等住房消费行为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离休退休、重大疾病、去世,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提取业务?


  职工可以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公众号、网厅等已开通的线上渠道7×24小时便捷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通过线下服务窗口办理提取业务时,经授权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查证申请信息的,无需提供相关业务证明材料。业务办理成功后,资金实时到账。


  3公积金提取业务多久可以办理一次?


  拉萨市公积金中心全面实行购建房、还贷、租房按年提取,职工每年可申请一次,减轻住房消费压力,提取快捷便利。


  4租房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是职工已在拉萨市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


  二是职工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是职工当年未办理过购房、还贷提取,也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


  5购房提取包括哪些类型?


  职工全款或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6买房时申请了公积金贷款,还能办理购房提取吗?


  职工在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不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购房提取业务,可以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一年期)提取。


  7如何办理还贷提取?


  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还贷期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一年期的合计金额。


  8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怎样提取公积金?


  职工存在以下情形,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仍未重新就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已满半年的。


  详细内容


  综合服务网点


  拉萨市区内可受理拉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综合服务网点


  1. 建行城西支行(北京西路21号)6839231


  2. 建行冲吉路支行(江苏路31号)6337166


  3. 农行康昂东路支行(康昂东路12号)6327952


  4. 农行城关区支行(林廓东路103号)6331021


  5.中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林廓西路7号)6849419


  6.中行藏热路支行(纳金路118号)6517001/6350732


  7.邮储银行拉萨市大楼支行(江苏路31号)6322743


  8.邮储银行拉萨市天海路支行(天海路61号)6812638


  9.西藏银行总行营业部(民族北路7号)6310105


  拉萨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纳如路1号)


  C2-C10柜台:企业单位归集C2-C4;市直单位归集C5-C6;县区单位归集C7-CG8;贷款C9-C10


  西藏银行拉萨三级政务大厅一楼东侧6655547


  工行色拉路支行(色拉路22号)6652004


  拉萨各县区可受理拉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综合服务网点


  农行拉萨市分行在各县(区)的网点


  1.农行当雄县支行


  6112191/15289102992


  2.农行尼木县支行 13398017498


  3.农行墨竹工卡县支行6132323


  4. 农行曲水县支行 15692605558


  5.农行林周县支行 18889099811


  6.农行堆龙德庆区支行18489111110


  7.农行达孜区支行13628989977


  西藏银行拉萨市分行在各县(区)的网点


  1. 西藏银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5号)6193072


  2. 西藏银行墨竹工卡县支行(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噶则新区南京路)6130713


  来源:西藏日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