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准妈妈们注意啦重庆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满足条件都能申领生育津贴满足条件后怎么申领呢?那能领到的金额又是如何计算的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PART.01重庆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根据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统一和规范生育津贴计发口径,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


  如果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目前,重庆市生育津贴按照12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计发PART.02重庆生育津贴申领方式目前重庆生育津贴无需申请,本人只需要线上确认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具体操作如下图↓↓↓申请入口: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申请步骤:登录进入后,点击-服务-→-业务办理-中选择-医保待遇支付账户信息确认-→填写银行账户信息。


  图源-第1眼新闻后续程序: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费用结算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对生育津贴进行受理。


  医保经办机构对生育津贴进行审核后,将生育津贴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


  生育津贴申领进度查询操作步骤:登录进入后,点击-服务-,在-个人查询-中选择-生育津贴即申即享进度查询-进行查询↓↓↓图源-第1眼新闻温馨提示1、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需由参保人员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线下申报生育津贴支付业务:(1)女职工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2)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情形(如女职工离职等)。


  2、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导致生育津贴发放不成功,需重新维护银行账户。


  PART.03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照重庆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补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与其缴费基数一致。


  从2023年12月开始,自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费率与随单位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个人不承担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出院时由医保系统结算,生育津贴向当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同时,失业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相关手续。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https:--www.cq.gov.cn-ywdt-bmts-202401-t20240102_12776271.html配图,摄图网-501807571除此之外宝子们可能还会有一些关于生育津贴的疑惑一起来看看这些热门问答吧↓↓↓PART.01更换单位是否影响生育保险待遇?更换单位应及时续保。


  在3个月内接续参保缴费的,其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即连续缴满6个月后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不影响领取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对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不再累计计算,并按新参保单位重新计算缴费年限,需重新连续缴满6个月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PART.02参保单位欠缴保费时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生育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PART.03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有生育津贴吗?2024年5月1日开始,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缴费费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生育并发症等生育医疗待遇保障(不包括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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