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都伊春 森林里的家


  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公积金申请的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过去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按还款能力计算,现增加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一、按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系数为0.6


  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工资总额×0.6-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本息额)×贷款年限(月)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数计算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25


  以上两种计算方式取低值。


  三、计算时以5000元为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四、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来 源: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监 制:张 强


  责任编辑:方 爽


  编 辑:李 琳 柏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