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全市24万余名职工受益


  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这样的存款利率调整在曲靖将同步施行。


  据介绍,即日起,曲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当年归集的0.35%和上年结转的1.10%统一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目前为1.50%。


  此规定出台后,对职工个人会产生多大利息收益差异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简单测算:假设某职工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为1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为10万元,当年归集为2万元)。在2016年6月30日结息时,职工应得利息为1170元(10万元*1.1%+2万元*0.35%=1170元)。按新规结算,职工可得利息1800元(12*1.5%=1800元),可比原来多得利息收入630元。随着公积金缴存余额的逐年提高,利息会更加明显地提高。


  据悉,此次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使曲靖市24万余个人公积金账户在2016年共计增加利息收入5千余万元,缴存职工均不同程度受益。


  来源:珠江网站


  记者:徐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