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一次性提取重庆公积金?外地公积金如何转移到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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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宝粉们下午好
近期有很多友友们前来咨询
哪些情况可以一次性提取重庆公积金?
异地公积金如何转移到重庆?
赶紧来看看详细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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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 销户提取
销户提取对提取额度没有限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进行账户销户处理。
1.退休的(人社部门联网协查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6.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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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退休的 ,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 ,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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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按以下条件办理:
① 提取资金划入死亡职工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 :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告知承诺书》、继承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② 提取资金直接划入继承人银行账户的 :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若不能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③ 提取资金划入死亡职工单位账户的 :须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6.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 ,需提供外地户口证明。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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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取办理入口以及
各类提取办理指南汇总等信息
以微信提取为例
点击进入后, 按照自己的需求
按页面显示进行操作提取
1.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的,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未办理封存手续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分中心(主城区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2.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3.单位统一办理的,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应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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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我市设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职工,申请将原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继续缴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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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方式分为
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
在微信搜索框搜索
【 国务院客户端 】小程序
点击进入之后,点击【 更多 】,点击【 公积金 】栏目的【 全国住房公积金 】,登录后点击【 转移接续 】
进入这个页面后,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即可。注意:开户时间不满6个月,请临柜办理。
申请后,也可以在页面查询状态:
如果没有转成功的话
建议线下临柜办理
受理地点 :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
(2)九龙坡办事处(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
(3)江北办事处(江北区);
(4)渝北办事处(渝北区、两江新区);
(5)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
(6)北碚办事处(北碚区);
(7)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 6-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
1.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所属办事处(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下载),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转出方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前往所属办事处(分中心)为职工集中办理。
3.转入款项到达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后,转移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件号码、转入金额与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信息比对一致的,转入款项自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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