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陈希子报道:近日,网民“但昭铭”在咸宁新闻网(咸宁论坛)发帖咨询,自己家住赤壁,有公积金账户,但是不能贷款装修,希望相关部门能帮忙处理。


  11月7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赤壁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复,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咸公积金管〈2017〉1号)文件中:“第二章,第三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能提供二年以内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关证明材料及首付款增值税发票”。规定中明确了四种贷款情形,不包括住房装修,但自有住房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咸公积金管〈2017〉1号)及《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规定,自有住房装修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标准按房屋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10万元,申请人在装修完之前提出申请,每套房屋只能办理装修提取手续一次。未经事前申请,已装修完工入住的,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