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了,1月1日起执行
丽萍 彭长明
今天上午
记者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丹阳分中心获悉
根据上级文件
《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
从2020年1月1日起
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内容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400元,下限为202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在2020年1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各单位可到公积金中心复制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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