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萍 彭长明

  今天上午


  记者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丹阳分中心获悉


  根据上级文件


  《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


  从2020年1月1日起


  我市对机关事业单位


  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内容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400元,下限为202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加强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在2020年1月底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各单位可到公积金中心复制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