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贵州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9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847人,其中,在编632人,非在编215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8005家,净增单位3588家;新开户职工27.09万人,净增职工8.21万人;实缴单位51666家,实缴职工269.30万人,缴存额455.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46%、3.14%、9.88%。2020年末,缴存总额2924.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3%;缴存余额1284.29亿元,同比增长12.50%。


  (二)提取:2020年,139.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12.47亿元,同比增长16.8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65%,比上年增加4.08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640.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6万笔324.66亿元,同比增长9.55%、19.6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1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2.24万笔2057.84亿元,贷款余额1294.0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17%、18.73%、16.4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0.76%,比上年末增加3.39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2.42%,比上年末减少0.4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34692.28万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844笔135727.3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0033.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53513.7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604笔70871.41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27.51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4777.27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973笔431725.41万元,累计贴息26412.33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回收项目贷款1058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4.3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418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未购买国债。


  


  (五)融资:2020年,融资6.77亿元,归还5.43亿元。年末,融资总额66.33亿元,融资余额23.13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1.26亿元。其中,活期1.36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20亿元,1年以上定期6.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0.25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0.79%,比上年末增加3.3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393608.45万元,同比增长15.45%。其中,存款利息12093.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8142.61万元,其他3371.9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47721.11万元,同比增长30.1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8847.36万元,归集手续费14018.5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078.63万元,其他6776.5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45887.34万元,同比下降3.16%;增值收益率1.19%,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206.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518.0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162.3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412.7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657.7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785.2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4674.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7976.47万元,同比下降16.99%。其中,人员经费10886.41万元,公用经费1432.87万元,专项经费5657.1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18.72万元,逾期率0.2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0618.04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7.2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57%,国有企业占26.51%,城镇集体企业占2.29%,外商投资企业占1.1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2%,灵活就业人员占0.16%,其他占2.84%;中、低收入占95.44%,高收入占4.5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94%,国有企业占22.22%,城镇集体企业占1.91%,外商投资企业占2.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0%,灵活就业人员占0.64%,其他占6.60%;中、低收入占98.49%,高收入占1.5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87%,租赁住房占4.4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9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3%,出境定居占0.33%,其他占6.8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2.27%,高收入占17.7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29%,90-144(含)平方米占81.23%,144平方米以上占11.49%。购买新房占90.0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2%),购买二手房占9.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他占0.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3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38%,30岁-40岁(含)占33.99%,40岁-50岁(含)占15.89%,50岁以上占4.74%;首次申请贷款占91.1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87%;中、低收入占87.25%,高收入占12.57%。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14个,贷款额度14.32亿元,建筑面积107.12万平方米,可解决1193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75%,比上年增加9.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黔建房资监通〔2020〕26号),指导各地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降低疫情对职工的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四是密切关注舆情,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对社会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作出解释回应;五是提前谋划工作,做好政策衔接,确保阶段性政策实施期满后及时调回正轨。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累计为1677家企业办理了缓缴手续,涉及职工12.21万人,累计缓缴金额(单位缴存部分及职工缴存部分合计)约2.76亿元;累计为3744户缴存职工处理了逾期问题,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7.54亿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黔建房资监通〔2020〕109 号);


  2、《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0〕232 号)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要求,完成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二是积极推进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要求,指导各地接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作安排,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提升数据质量,开展了职工缴存信息、贷款信息、个人信息等清理工作。二是督促指导各地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目前,全省各中心已基本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为职工提供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客户端、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服务渠道;贵阳、遵义、黔东南和六盘水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已通过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1、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获得“贵州省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


  2、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贵州省委授予“2018-2020全省文明单位”,中共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第一党支部被贵州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为“全省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3、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胡雨生同志被中共贵州省委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


  4、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21年4月23日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编辑:王培
编审:刘丹 张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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