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帮忙】@张家口人 事关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五问五答,你想了解的内容在这里
【反映】市民赵女士想用公积金直付购房,想了解最新的公积金购房政策,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人员。
【回应】12月25日,张家口市又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将惠民政策实实在在落实到位。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主要方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关解读。
一问 新政意义何在
自新政发布后,这几日不断有人前来市民中心公积金服务窗口咨询办理情况。市民王女士准备购置一套总价100余万元的房产,首付需要支付40万元,新政出台缓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工作人员细细为她算了一笔账,“您和爱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总计有30万元,您只需再筹集10万元就足够首付款了。”王女士高兴地说:“我正好交了10万元定金,只要再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申请就可以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直付首付款”新政就是为了支持企事业职工以及青年群体的购房安居需求,减轻购房职工的首付资金筹款压力,优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
二问 需符合哪些条件
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已向管理中心备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购房首付款为“住房公积金+自筹资金”的付款方式及金额。
该政策属于“住房公积金+自筹资金”付款方式,对于一些缴存职工或青年群体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直付首付款的,仍需自行筹集部分资金,两种方式结合达到首付款总额后,方可提出申请。
三问 办理流程是什么
首先,购房人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房源,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通过网上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开发商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所有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商品房认购书》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共同到所购房屋属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办理。
之后,业务办理网点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确认并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经办人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申请确认书》一式肆份,申请人将其中一份交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其协助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四问 资金如何划转
有职工提出疑问: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资金是划转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吗?
工作人员解释:“为保证资金安全,所提取的资金不是直接进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而是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房开对公账户。这一点与‘传统’提取方式完全不同。实际办理时,购房者需先行将自筹资金缴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避免多跑腿。”
商品房分为预售和现售两种。预售商品房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购房信息录入网签系统保存,由房产交易中心确定网签备案合同号后,即可将所提取资金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售商品房需要确认网签备案完成后,才可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公账户。
五问 提取额度如何界定
工作人员介绍,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直接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合计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如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公积金账户内还需留足余额,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
目前,我市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出若干措施,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还贷能力要求的缴存职工,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既有申请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的核定基础上,对于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至10年(含)的,申请贷款额度调高至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5倍;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0年以上的,申请贷款额度调高至不高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20倍。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可将当年及上一年度租房实际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记者 臧波 通讯员 史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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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帆帆
来源:河山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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