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又有新政策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做出相应调整。
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中,优先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为年归集额,每年取一次,提取时仅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即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设住房公积金并稳定存缴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需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与此同时,海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简化审核流程,缩短审核时限。对于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及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审查的,承诺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针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其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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