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为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优化调整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


  此次优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将本省户籍职工离职提取的条件之一:“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4个月以上”,优化调整为“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调整后大大缩短了本省户籍职工停缴公积金、养老保险的时间。


  优化调整后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为本省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离职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非本省户籍职工,在我省停缴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职提取条件保持不变。


  据悉,离职提取业务实行承诺制,受理审批时能共享到缴存职工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按“零材料”申请办理;未能共享到户籍信息的,由缴存职工签署承诺书并提交《户口簿》申请办理。


  特别强调的是,缴存职工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如通过虚假承诺、伪造申请材料等方式违规提取的,一经核实,须将所提资金全部退回,并按照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缴存职工符合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的,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政务服务网或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图文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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