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以民办教师名义被招录,又以“迟到”的任教截止日期而划定的“计划外民办教师”。最终还是没有“代转公”的经历者,通过细致了解和切身体会,原民办教师及代课人员享受这些政策:


  教龄的统一认证:参考“信用”(或劳动)合同、工资凭证、学校或教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任教学校保存的课程表、学校日誌、中期期末学生考试成绩汇总表及同事(三个以上公办教师)证明和学生的证言等材料进行教龄认定。对于丢失证明材料但确实有教学经历的老师,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或借助社区、村委会的力量进行补充认定,确保教龄认定完整、准确。


  建立电子档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龄认定的结果,为原民办教师及代课人员建立电子档案。详细记录教龄、任教学校、所授科目等关键信息,便于后续的管理和政策的落实。


  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法》的规定,一些地方根据教龄给予了一次性经济补偿,即每任教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一个月工资。当然,也有很多地方并没有真正落实这项补偿政策。


  发放教龄补贴:教龄补贴也就是现在已经对原民办教师及代课人员落实的养老补助。全国大多数地方制定了政策并付诸实施,尽管还是“大众化”的每年教龄月补10元,可是有了总比没有好。况且,像安徽增加到了26元,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盐窝镇提高到60元。这些迹象表明,根据当今物价和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公办教师工资涨幅的比例,老民教及代课人员的教龄补贴会有所调整,只是时间的问题。


  社会保障支持:参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要求将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他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只是在具体落实中出了“状况”,全国仅有湖北、四川、重庆等极个别地方做到了。从目前来看,老民教已经没有办理“社保”的可能,唯有一少部分代课教师,具体就是九十年代从教的,还有补办社会保险的必要。


  老民办教师及代课人员有付出,有贡献,若遇到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可主动与当地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或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毕竟有这些政策支持就是说明老民教及代课人员不是“被淘汰”,一文不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