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召开的区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就城乡居保中城镇居民的养老待遇现状开展了深入调研,研究制定了《关于适当提高本区城镇居民养老待遇的实施意见》。那么,哪些养老人员将受益?哪些补贴会有所提高?快来了解一下吧!


  补贴发放范围


  城乡居保中


  城镇居民养老的四类人员:


  纯城镇居民


  原高龄纳保人员


  原乡镇企业人员


  既高龄又是原乡镇企业人员


  补贴标准调整


  高龄补贴


  将由60元/月调整至200元/月


  工作补贴


  将由160元/月调整至300元/月


  生活补贴


  对原乡镇企业人员和原无业高龄纳保人员


  由300元/月调整至350元/月


  对纯城镇户籍人员参照以上人群


  发放350元/月生活补贴


  初心不改,奋斗为民。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区政府强化宗旨意识,高度关注弱势群体,着力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就城乡居保中城镇居民的养老待遇现状开展了深入调研,研究制定了《关于适当提高本区城镇居民养老待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在区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上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政府法律顾问、高校专家代表、市民代表等建言献策。


  “很高兴,政府一直想着我们。”会上,来自石湖荡镇的居民代表张文娟得知自己和丈夫的养老待遇明年将上涨,她难掩激动地说,“生活越来越好,很知足了。”


  这是张文娟第一次到区政府开会。她说,自己的老伴儿自2016年患尿毒症后,大部分医药费都能报销,本来不算很困难,但她去年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手头紧了许多。


  区人社局局长彭再德在会上介绍,按照《实施意见》的内容,松江将针对城镇居民中的四类人员(纯城镇居民、原高龄纳保人员、原乡镇企业人员、既高龄又是原乡镇企业人员)分别予以高龄补贴、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的适度调整。


  张文娟没想到,这一次来开会,能够吃下一颗“定心丸”。


  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就是要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宇剑说:“养老保障是民生之依、民生之基、民生之福,是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带’,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


  永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负责人平春花在会上仔细阅读了《实施意见》里具体的补贴方案。她认为,这次待遇提高的幅度非常明显,看到了政府为人民办实事、解忧愁的决心,“据我了解,我所在的社区里,这次能够享受到这个福利的就有一百多人,政府能够主动听取群众心声,努力保障大家的生活。”


  底数清,才能情况明、措施实。在长达大半年的调研中,区人社局对全区城镇居民养老情况进行了摸底。目前全区城乡居保中城镇居民养老人员共1909人,平均年龄75.6周岁,分布在17个街镇,中心城区人员较为集中,平均养老待遇为每人1326元/月。


  彭再德表示,初步测算,经过本次调整,城乡居保中的城镇居民养老待遇平均水平将达到1641元/月。


  文字:黄红


  摄影:蔡斌


  编辑:秦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