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李萍 济南报道


  3月2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新闻通气会。会上介绍了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宽进宽出的灵活缴存机制及顺畅的身份转换等支持政策,并对增加缴存补贴、支持税费抵扣等其他权益进行了明确。


  会上介绍,自试点开展以来,全省已有7个城市纳入国家试点,总数全国第一。试点政策聚焦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推出“五项权益”:低息贷款、租房优惠、缴存补贴、就业培训扶持及金融增值服务。


  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即可申请与在职职工同等低息住房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或现房项目的,还能享受贷款额度上浮。


  缴存人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将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部分城市提供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另外,各市还给予缴存额0.5%-1.2%的补贴优惠,加上1.5%的公积金存款利率,综合年利率最高能达到2.7%,同时,还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享有“四个灵活”优势:


  打破户籍和身份限制。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主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只要在当地以灵活身份就业,就可以开户建缴。可自主选择缴存金额、频次及方式,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可随时退出并提取账户余额。同时,灵活就业与单位职工身份可互转,跨城市就业可无缝转移账户。


  2024年,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同比增长91.6%。截至今年2月底,我省向灵活就业人员累计发放贷款62亿元、累计租房提取8173余万元,惠及大量灵活就业群体。未来我省将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试点全省覆盖,助力灵活就业群体更快实现安居稳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