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买房,想用公积金贷款


  怎么知道自己可以贷款多少钱呢?


  哪些因素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哪些银行可以申请贷款呢?


  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预估测算自己的贷款额度?


  在我市购房的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


  ①可登录【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服务→个人网上办事→便民服务→贷款额度拟算”


  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便民服务→贷款计算器→贷款额度拟算”


  ③测算可贷额度,亦可到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并计算。


  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办理手续请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信息公开→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查阅。及“办事指南→业务指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手续须知”查阅。


  影响公积金贷款的因素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时,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具体核定可贷额度,其计算除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以外,还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


  贷款额度累计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佛房金管〔2023〕34号)规定:


   实施内容


  (一)可贷额度:缴存职工个人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同时申请的,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根据缴存年限划分个人最高可贷额度,具体如下: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1〕14号)规定一致。


  (三)资金总额度:20亿元(当贷款审批金额达到资金总额度上限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提高)。


   实施起止时间


  本通知实施日期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起止时间以银行受理贷款日期为准)。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网址如下:


  http://fsgjj.foshan.gov.cn/xxgk/fgzc/gfxwj/content/post_5712037.html


  贷款次数


  1.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规定:“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发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1)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只要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


  (2)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并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①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


  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范围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心依托佛山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住建、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综合判断。如贷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应另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


  ②公积金贷款记录:


  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使用情况证明所反映的家庭成员贷款记录信息审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①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


  ②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


  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是否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已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哪些银行支持公积金贷款


  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资格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职工可选择以上任意一间银行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以上银行外的银行不能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以上银行所属支行的受理情况,职工可直接向相关承办银行咨询。


  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具体请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信息公开→银行承办→《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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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佛山12345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麦颖琳
审校:谭健才、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