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泰安7月1日讯(肥城台记者马兴强)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获悉,2016年度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有所调整。其中肥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2960元,下限为1550元;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555元,最低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86元。


  据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泰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2016]117号), 2016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2960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5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390元。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泰安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2016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55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86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67元。


  据悉,目前该政策已在肥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