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26095元。


  二、2023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1900元,市直及其他区市21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发放工资的职工。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单位核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告知职工本人,并均需填制纸质基数调整表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调整承诺函》(登录网址http://gjj.yantai.gov.cn/ 下载)。职工对本人已签字确认的基数提出异议,中心不予受理;单位未提供职工签字的基数调整表仅提供基数调整承诺函的,若职工提出异议,由单位负责调解。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4日


  责任编辑:伟业


  审校: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