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根据《迪庆州机关事业单位完善规范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办法》之规定,现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通知如下,请各缴存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到所辖区管理部完成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一、行政单位缴存基数
行政单位缴存基数=(职工应发工资—绩效奖励随月部分—改革性补贴—独生子女)×12%
二、事业单位缴存基数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职工应发工资—绩效奖励随月部分—奖励性绩效补贴—独生子女)×12%
三、乡镇工作人员
岗位津贴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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