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积金新政出实招惠民生
■记者 陶 玮 通讯员 方歆芸
本报讯 记者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获悉,从8月10日起,海盐市民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房除外)并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的30%下调至20%,同时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
首套首次首付最低降至两成
享受首套首次首付最低降至20%这一新政,必须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无房,即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房,哪怕以前有多套房,只要现在名下无房即可;二是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三是购买的必须是新建商品住房且不是精装修房。
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海盐县首套首次公积金贷款家庭最高总额为60万元,按照首付20%计算,如果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房除外)价格为70万元,首付则为14万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其余56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与原先政策相比,首付可减少7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限制,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总价在75万元以内的住房,可享受纯公积金贷款,如果住房总价超过75万元,首付20%后,剩余房款用纯公积金贷款支付是不够的,需要组合贷款。
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简化
为给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为深入的住房消费支持,2012年10月8日,海盐县出台政策,明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除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买房子外,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费。近3年来,共有260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物业费,总额为993600元。
从8月10日起,海盐县公积金中心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在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时,不用再填写《住房租赁核实表》,且不再强制要求提供税务发票。
按照规定,职工租住房屋若为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时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房屋若为商品住房,提供税务发票的,提取限额仍按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5000元控制,未提供税务发票的,最高提取额度为每户每月1000元,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每月5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为每人每月500元。
扩面增量惠民生
今年初以来,海盐县结合实际已对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使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到更多福利。调整内容包括上调贷款额度,将首套首次贷款额度上浮20%;设定贷款保底额度,规定未婚或仅有1人符合条件的,最低可贷15万元,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最低可贷30万元;降低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自60%降至30%且执行基准利率;对购买精装修新建商品住房(包括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首套首次的最高贷款比例调整为70%;批准公积金省内异地缴存贷款申请等。
在利好政策的频频促动下,海盐县公积金贷款申请量不断增加,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或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呈现高峰态势。截至7月底,全县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158户,金额3.3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贷款户数、金额分别增长59.07%、81.26%。
同时,海盐县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使用规模持续增长。截至7月底,全县已有缴存单位2182家,缴存职工46903人,归集住房公积金3.97亿元。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