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出门,不聚集,社保办理有窍门
全市个体参保人员: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联防联控关键时期,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要求,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实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保经办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网上经办
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建议使用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网址:cdhrss.chengdu.gov.cn)“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的“个人服务”办理社保业务。
02
就近办理
为避免参保群众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方便参保群众办理社保业务,待遇领取账号修改、资格认证、参保登记和缴费、参保人信息变更(除身份证信息外)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业务,到户籍所在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或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站办理。
03
预约服务
2020年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确需前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特殊业务的参保人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预约电话(028-82076152、19181766580)预约办理,预约成功后,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前来办理。
04
延后办理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未及时办理养老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新增参保、接续参保、暂停缴费、缴费基数申报、中断补缴等社保事项的,建议延后至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内及时通过网上或网点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其中,基本养老金从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
05
手机认证
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建议使用“天府市民云”手机APP,点击进入“社保服务”办理。对于享受养老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领取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待疫情稳定后请及时进行资格认证。
社保服务大厅作为集中办理社保业务的人群密集场所,属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为减少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风险,请您充分使用网上经办、就近办理等方式办理社保业务。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彭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期数:1711期
文图来源:彭州市社保局
编辑:孙小洁 审核:冯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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