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 比去年提高66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又提高了,比去年提高了660元。
近日,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通知,今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基数将按照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全市201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即11973元/月,相较上年的11313元/月,提高了660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全市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370元/月,与上年持平。对于今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以职工个人当月工资总额为计算依据。
单位内部封存职工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也不计入汇缴人数及金额的合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使用科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缴存比例需严格按照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高于12%、不低于5%的要求执行。
对此,也提醒各缴存单位,需于7月31日前,到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机构办理2016年1月至6月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华商记者 杨娇
编辑:刘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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