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大丰:调整缴存基数 惠及引进人才 强化民生保障 一波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来袭”
◆ 从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3000元。
◆ 经认定的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今年新入职的或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4倍。
◆ 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也将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缴存上下限更新;公积金新政惠及引进人才;“新市民”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日前,记者从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大丰管理部了解到,一波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来袭”,公积金将被赋予更多价值,缴存人将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
根据相关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盐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月平均工资总额=年度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202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也有了新变化: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当年未公布的暂时按上年度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23000元。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超过时间不予调整)。
最近《盐城市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出台,对相关人才进行购房补贴。据了解,适用人群为经市组织、人社部门牵头审核确定的列入黄海明珠人才计划享受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经组织部门牵头评审认定的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经人社部门认定的,2021年起在盐企、事业单位新入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大学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2倍、1.5倍;属于组织部门认定的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
新市民对象范围为盐城市域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范围之外,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纳社会保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由其自行申报,不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且不高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额+政府补贴额;个人缴存额=个人月缴存基数×10%;政府补贴额=个人月缴存额×5%,补贴额每人每月最高100元。新市民自己缴存和政府补贴的资金归个人所有,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市民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欠缴满3个月以上的,自动封存,不再享受政府补贴。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新市民的政府补贴,执行期暂定3年,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顾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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