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比例


  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的通知


  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


  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和通化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通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对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的标准确定如下:


  一、缴存基数、比例的上、下限。


  1、缴存基数上限为14160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根据通化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通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635元标准计算,2019年度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160元,即职工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均定为1699元,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缴存合计不得超过3398元。


  2、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根据2019年通化最低工资1580元的标准,职工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均不得低于79元,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缴存合计不得低于158元。


  二、2019年租房提取上限为11328元。


  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2019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1328元。


  以上标准执行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下一年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比例的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标准公布日。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