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比例
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的通知
公积金缴存单位、个人:
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和通化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通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对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的标准确定如下:
一、缴存基数、比例的上、下限。
1、缴存基数上限为14160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根据通化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通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635元标准计算,2019年度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160元,即职工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月缴存额上限均定为1699元,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缴存合计不得超过3398元。
2、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根据2019年通化最低工资1580元的标准,职工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均不得低于79元,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缴存合计不得低于158元。
二、2019年租房提取上限为11328元。
按照《通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2019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1328元。
以上标准执行期间为:2019年7月1日至下一年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比例的上、下限和租房提取上限标准公布日。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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