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


  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等内容


  具体如下


  ↓↓↓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大公积金发〔2022〕3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缓缴,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大理州内无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限额25000元。


  以上阶段性支持政策,自印发起执行,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日


  来源:大理州人民政府网微信号


  编辑:刘文波


  审核:李政波


  终审:李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