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新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 上调至5600元
7月份起,我市执行新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
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我省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根据文件精神,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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