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力度,足量释放结余资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提取人员范围


  凡是个人公积金账户正常、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提供住房公积金担保的缴存职工均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


  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足一年,单位和个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不得提取。


  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其他提取仍按原政策执行。


  提取金额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50%,计算金额以千元计(职工本人账户公积金余额不足2000元的不办理一次性提取)。


  办理流程


  1.本次提取按缴存单位集中办理,公积金中心不单独办理个人业务。


  2.公积金中心及各分支机构根据提取进度分别通知有关缴存单位,各单位须按照指定时间为职工集中办理。


  3.提取单位接通知后,要先与公积金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及时对接,拷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然后集中填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单位或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期限


  资金调度


  公积金中心对提取所需资金合理、及时调度,保证正常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