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公积金贷款新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郭健 泰安报道
10月14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勇公布今年1-9月,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介绍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相关政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问:泰安市出台的《关于印发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相关措施的通知》中,涉及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请介绍一下相关政策。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收科副科长张炳刚回答:针对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提取,泰安市目前执行的是报销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自取得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划转至缴存人本人收款账户。
下一步,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和房产中心系统的升级改造,可实现直接提取,缴存人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景区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缴存人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景区区域内购买新建(现售)商品住房的,在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现售)商品住房的,还是采取报销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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