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日报-最泰安


  来电人咨询:由公司给员工缴纳公积金,部门对于缴纳人数是否有相关规定,是否与缴纳社保的人数有所关联,希望部门与其联系,予以告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告知来电人根据泰公积金(2021)15号文件《关于规范全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根据省住建厅、省财务厅、人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要求,全市个人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其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凡与法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范围,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不再自主缴存范围之内。具体缴存人数需根据来电人单位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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