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问题解答
来源:【淳安融媒体中心】
日前,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带着市民朋友的疑问,小编帮大家了解到了这份淳安县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提高?
答:我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绿色低碳建筑认定以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为准,由开发商申报,无需客户提供。
?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以旧换新”起止时间以存量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与新购住房贷款申请时间计算。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取消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条件。
?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取消原“首次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所在地无住房转移记录”认定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如何确定?
答: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其中购买二手住房,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首套房:
(1)职工家庭购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
(2)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哪些情形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家庭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3)职工家庭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如何调整?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贷款期限可按职工和配偶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可贷商品房类别如何优化?
答: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为住宅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宅认定以商品房预售证、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准;非住宅用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房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号)同时废止,无房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政策不再执行。
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实施时间?
答:自2024年10月9日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4年10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我县公积金信贷政策业务咨询电话
千岛湖新闻网编辑:刘波 梁津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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