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明确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所调整。


  该通知自2023年1月起施行,差额部分可进行补缴,来看看通知具体内容。


  月缴存基数上限:24005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各县市不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按照恩施州统计部门提供的2022年恩施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2023年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005元,月缴存额上限5760元(职工和单位合计),年缴存额上限69120元。


  按照《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3年恩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月缴存额下限165元(职工和单位合计),年缴存额下限1980元;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20元,月缴存额下限152元(职工和单位合计),年缴存额下限1824元。


  缴存比例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下限和上限区间范围内自行选择适合的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一致。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