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济南发布房地产7条政策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继山东出台“楼市19条”后,10月11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相关政策举措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持续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15%,取消利率政策下限,住房套数按区(县)认定;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
(二)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多子女及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30万元。
(三)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要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人才房、长租房、保障性住房等。
(四)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全面落实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细则,明确居住小区公共设施、开放空间等不计入容积率的情形,提高住宅建筑品质;购买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五)推进“白名单”制度常态化。扩大房地产“白名单”机制覆盖范围,推动更多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实现“应进尽进”“应贷尽贷”,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六)全面落实“交房即办证”。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办证”全覆盖。
(七)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于市级及以上确定的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各拨付节点,留存比例可降低十个百分点;结合开发企业和项目建设情况,研究预售资金使用差异化监管办法。
纵观济南市七条措施,前六条没有突破山东“楼市19条”,对房企有积极意义的是第七条放宽高品质住宅试点预售资金监管的有关措施。2023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山东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政策措施。如高品质住宅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一定比例上浮。2024年9月29日,济南发布公积金新政,对两人及以上公积金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根据《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为4个控制节点:
(一)建成层数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二分之一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70%;(二)取得《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5%;(三)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8%;(四)取得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监管终止。
今年山东省公布了第一批高品质住宅项目试点,政策对此类项目予以倾斜,济南只有一个项目入选。此后,济南房企对申报高品质住宅试点的积极性提高,申报省级第二批高品质住宅试点共有17个项目入围。新政对市级及以上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各拨付节点留存比例可降低十个百分点,无疑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对开发企业建设“好房子”起到正向引导作用。(新黄河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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